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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精神病人能否要孩子?
    发布:精神卫生中心 汤世定 阅读次数:545 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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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大夫:

        我有一个患精神分裂症28岁已婚的女儿,病程已有4年,既往她曾多次吵着想生个孩子,一直未允许。近些时来,她维持服药病情尚稳定,能坚持工作,在家表现良好,欲停药,但医生说不能停服抗精神病药,我和她老爸在坚持用药与女儿生子之间深感无措,担心生个畸形儿,特来咨询。

                                                                                                山东 刘某

    刘某:

        对于精神病人结婚后能否生育子女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许多研究表明,精神病的发病都与遗传因素密切相关,如发生精神分裂症的危险率,即便在没有精神病阳性家族史的普通人群中,其患精神分裂症的也有0.86%;若父母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则其子女发病率则为13.8%;双方都有精神分裂症,所生育的子女中,发病率则高达35%~68%,远远高于普通人群。故有遗传病史、治疗效果差、长治不愈或易复发的病人,婚后最好不要孩子,因为妊娠、分娩、产后三大刺激因素对于病人来说,极易引起病情波动导致旧病复发。

        不过,对于精神症状已明显控制,病情稳定多年,确想生育子女的,应到精神科门诊进行婚前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或服药,这样既能保证胎儿不发生畸形,又可预防精神病复发。精神病人切不可自作主张,自行停药或减药,否则“欲速则不达”。同时,应认识到妊娠期间服药,用致胎儿畸形,引起早产或流产的可能性。因此,孕期尤其在早孕期间(怀孕前3个月)不宜服药,如确实需要服药应尽量小剂量地服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此外,还对孕妇的工作和学习应妥善安排,尽量给她们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以满足病人合理的心理需求,同时应避免情绪紧张、劳累过度。

        临产前,应加强心理支持或给予安定剂;分娩后,婴儿要有专人监护,防止精神病人病情发作,威胁孩子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哺乳期,精神药物可经过乳汁排泄,婴儿吮吸后,可能出现嗜睡、过敏等现象,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因此,女性精神病人如想要孩子,家庭应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再做出决定,为尽量避免生育患精神病的后代,医生建议选择合适的生育时机,病人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