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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研究生办公室 阅读次数:708 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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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分登记表是研究生在第一临床学院学习期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凭证,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 答辩前博士及临床型硕士总学分应达22.6学分,科研型硕士总学分应达12.6学分,其中各学期应获得的学分数如下:
    1.非毕业学期:每学期须获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其中“医院学术讲座”4学分(0.5分/次),研究生办公室“优秀课程展播”1学分(0.2分/次)。
    2.毕业学期:截止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须获2.6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医院学术讲座2学分,研究生办公  室“优秀课程展播”0.6学分。 医院学术讲座包括:研究生办公室举办的“两湖论坛”、科研处举办的学术活动以及各学科举办的学术交流会,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为研究生办公室规定的在相应学期研究生必须参加的讲座,选修为研究生在全院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术讲座。

    三、研究生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前,在登记表中填写讲座题目、主讲人;讲座当日提前15分钟盖入场章,讲座结束后有序地盖出场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在联合培养单位参加学术活动,获得与本人所申请学位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五、外出学习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学术活动,获得学分。

    六、学分本请妥善保管,如若因特殊原因不慎遗失,请立即到研究生办公室(教学楼115室)补办,并在本学期内尽量将遗失的学分本上以前的学分补齐。

    质量管理 学院医学教育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