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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2017学年度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1169 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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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第一临床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学办公室主任及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本科生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为成员。

    组  长:沈  吟 王卫星

    副组长:杨  芒 杨  劲

    组  员:罗  瑾 钟翠云 梅志忠  关  超  刘  希  杨  宇  李雪晴  石中煜

    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

    二、参评对象

    1.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便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 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实施细则

    1. 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各年级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带领下,按照“第一临床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详见附件2),完成本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序并公示。

    4. 根据各年级的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依据申请条件,按排序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按大学要求公示。

    5. 学院将公示三次后无异议的获奖名单及汇总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突出表现要求/UploaduserFiles/files/20170928105350005.docx

    附件2:第一临床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UploaduserFiles/files/201709281054257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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