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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第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教学办公室 阅读次数:10 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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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十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由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选举产生。常代会正式委员人数为8人,为保证常任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各班级团支部代表团必须有至少1名常任代表委员。

    申请条件: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原则上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提名人选须为: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满一任期;或担任所在专业年级大班班长或团支书一任期及以上(任期内获得“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或“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资格条件可放宽至担任相应岗位一学期及以上);

    (七)能够代表学院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能在院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罢免等处分;

    具体安排:

    1. 被推荐人须提交盖有教学分党委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提交推荐表时须同时提交所签署的《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常任代表委员会报名表》(扫描件)。候选人推荐提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16:00,被推荐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会邮箱:2021283020206@whu.edu.cn

    2.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组对推荐的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

    3. 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未尽事宜请咨询:

    王老师:88041911-88884

    邹同学:1510724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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